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烟台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烟台市《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规定,曾在烟台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均可享受这项政策,不过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四项条件:一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烟台城镇户籍;二是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提醒,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享受啥待遇?

  养老金分三个档

  市民一次性补缴全部费用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剩余部分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享受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继续享受,也可申请终止。申请终止的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不过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