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人年满60岁每月最低领55元
我省着手制订实施办法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公布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档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将覆盖我省60%的地区。6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缴费标准分10档。记者当日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我省将根据《指导意见》,着手起草制订并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办法,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10个缴费档次个人可自主选择
《指导意见》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它的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年满60岁可按月领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指导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个人缴费越高领取养老金越多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起草制订并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办法,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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