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只有试点当年一次性补缴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户籍迁出试点地区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新迁入试点地区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从户籍迁入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与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时,不影响其继续享受原保险待遇。
基金如何管理?
基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之前,除基金预算、决算以国家或省里的正式通知为准外,其他管理事项暂参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试点阶段,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市、区)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基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分别开设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在确保两项基金各自权益清晰、准确记录的前提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也可以使用已有的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或者统一开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两项基金使用同一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必须分别单独记账、核算,定期存款要分别存储,活期存款共同产生的利息收入必须按照两项基金各自存款额度,在银行计付利息的当月进行合理分配。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哪些区别?
按照规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很多居民也选择了这种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要按照目前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缴纳的金额每个月就要几百元。男60岁,女55岁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也比较多,每个月至少近2000元。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比较小,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