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自行车管理服务处49名看车女工给记者来信,称从2002年开始,她们就不停地为自己未参加养老保险一事,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反映。如今五年过去了,参加养老保险的事还没有着落。现在,年龄都已60岁以上的这49位老太太每天还风里来、雨里去,坚持在岗位上。尽管她们都已超过了退休年龄,由于养老保险问题没有解决,面对日益不支的体力,她们不敢轻易放下手中的“饭碗”,更不愿接受“看了一辈子车,老了却一分钱也拿不到”的窘境。
王润桃眼含泪水向记者讲述了姐妹们相似的遭遇:“1986年3月份,我们49名看车女职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存车管理处正式录用为长期临时工。20多年过去了,我们都已步入了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青山分局自行车管理所曾于1992年8月至1994年2月,给我们当中的12名女职工在保险公司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余37名女工因工龄不够暂时没有办理。”
王润桃说,单位曾于2002年12月26日,向包头市社保局递交了申办报告,明确指出:“青山公安分局存车处,属集体企业。”并依照市政府[1992]34号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为她们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业务,保险时间为1992年8月至1994年4月,共交保险费12189.35元,该笔款项于1994年9月移交到了包头市社保局。遗憾的是,从1994年4月以后,保费再没有续交。随着年龄的增大,49名女职工越来越觉得体力不支,养老保险的事情也成为她们最最关心的事情,她们多次找单位反映此事。对于没有续交保险费,单位的答复是“当时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更换领导频繁、保费上升。”从2004年8月开始,尽管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多次找到包头市社保局的主要领导反映此事,包头市社保局领导也答应尽快解决,但总是因为各种原因得不到解决。
8月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存车管理处负责人徐景新。她说:“1994年4月以后没有续交保费,原因是当时存车处经济效益不好。从2002年初,我们单位以及分局领导多次找市、区两级人劳部门要求补交养老保险金,但对方以无正式用工劳动档案、年龄偏大及交费不足15年为由中断处理此事。”
8月4日下午,就此事记者又采访了包头市社保局副局长韩华,她说:“这件事,她们已经找了我们好多年了。之所以得不到解决,最关键的原因就是这49名看车工不是企业正式用工,而是长期的临时工。按照国家规定,集体企业正式用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是1998年,到退休时交够15年的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不够15年,1998年之前的工龄国家一并认可视同缴费。现在,她们也可以入养老保险,只不过因为没有交够年限,不能享受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是退休时一次性结清。由于她们以前未交,即使是一次性结清,也和她们交的钱差不多,所以现在参保的意义不大。”韩华副局长告诉记者:“我很同情这些老太太,但同情代表不了政策。退一步讲,即使她们当年没有不续交养老金,今天的结局也一样,关键就是她们的档案显示,其身份不是集体企业的正式用工。如果我们给解决了,那我们就违反了国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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