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老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进行衔接?
已经参加老农保(含非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下同),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原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最低缴费基数折算缴费年限,但最高折算年限为15年。领取养老金前应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继续缴费。
已经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且未参加城镇(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每月在已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但必须到常住地登记确认(办理方法见第八条)。
七、哪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保手续,退保金多少?
参保人死亡的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退保的,其退保金额为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本息全部;在领取养老金期间退保的,其退保金额为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剩余部分。
八、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城镇居民(含60周岁以上不需缴费和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保费到常住地(村、居委会、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其中,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保时除需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由市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材料及《残疾证》;户籍在我市但不在常住地村、居的需提供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从威海市以外地区迁入到我市的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须在2011年9月底前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镇、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材料的,我市将按规定从7月起补发基础养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基础养老金将从参保人提交证明材料的次月开始发放,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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