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一家银行存钱,在另外一个城市不能取出来用,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之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所处的窘境与之类似。
据《京华时报》12月23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好的心愿,未必能达成好的结局。
在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上,曾有过这样的案例。一方面是国家极力让农民参保,给农民以“市民待遇”,一方面却是每逢春节临近,大批农民工排队退保。
中国的农民一直很聪明,有着非常现实的生存智慧,如果“退保”能比“参保”获取的利益更多,农民是断然不会将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推掉的。
显然,制度设计的缺陷是导致农民退保要现金的真正原因。
按现行法规,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参保要累计缴费15年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15年是一个硬性规定,但对大多数习惯了“游击战”的农民工来说,在一个城市呆上15年,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如果你在一家银行存钱,在另外一个城市不能取出来用,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之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所处的窘境与之类似——要在他处参保,必须先在此处退保,而且以前的参保年限均不算数,每一次参保,都要重新计算新的15年。
有人会问,欧盟尚能做到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养老保险自由转移接续,为什么中国在自己家里解决这个问题会如此艰难?事实上,对于社会保障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恰恰存在技术上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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