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边远人员额外加
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对符合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其他类型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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