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细则答疑:个人账户计息余额可继承
是否建立个人账户,何时以及在哪缴费?合肥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细则出台后,众多市民就此进行咨询,就市民关心的部分内容,合肥市人社局日前集中进行了解答,根据新规,合肥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计算利息。
缴费期间中断缴费可补缴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人社部门介绍,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也可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须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人社部门还表示,新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老农保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按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建个人账户持身份证登记
“合肥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人社部门表示,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1个年度只能选1个缴费档
保险费何时征缴?按细则,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缴费期为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1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并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前将当年选定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缴费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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