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构建全国统筹条件下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分配体系。一方面,需要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事权关系,即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权力与职能,合理分配基金征缴权、基金监管权、基金投资权、账户管理权等各项权力;另一方面,需要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财政责任,即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当期支付缺口的分担责任。
逐步完善配套措施。主要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奠定财务基础;统一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不同省区之间信息的共享与互通,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奠定技术基础;建立垂直管理的经办机构,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奠定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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