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养老险从业人士透露,在制定此《暂行办法》过程中,每次会议与会者都会出现非常激烈地争论,比如:
有人提出转出地和转入地自行各自协商,取得一致规定后再实施。
中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除去港澳,32个地区各自协商,会有多少轮会谈呢?C232=496轮会谈,相当不现实。
将来在退休时,只能转出单位账户的5%,个人的账户按照50%转出,或者按照地区分段计发,以防养老险转入地和转出地出现矛盾。
如果将来转入地的金额不够给所有退休人员发养老金,那将怎么办呢?这些都是具体的实施问题。至于《暂行办法》中规定“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这个12%的基数到底如何计算?记者给上海、北京、深圳、西安、南昌等城市的12333社保中心电话,最后的结果都是,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不知道如何计算单位划转给个人的养老金。
虽然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2009]66号《暂行办法》通知,各地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有些细节问题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但是无庸质疑的是,个人在异地遇到好的发展机遇,你完全可以自己掌控,像自驾游一样,在全中国内想去哪里都可以。不用为职所困,你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还是你自己的,而单位划转的养老金缴费也有部分在将来一定是属于个人所有。
至于将来的养老金你能领多少,按国发38号有关养老金的规定,将来养老金数额的确定主要看三个因素:参保年限长短、工作期间缴费基数和退休后养老险领取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总而言之,《暂行办法》能解决的问题是,一是可以做到养老险的不同地域转移,实现“自由行”;二是即使一个人多地区工作,只要有养老账户缴费记录,都可以累计年限和金额,利于保护个人账户养老权益;三是可以带走原单位账户所缴纳的部分养老金。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在中国大地上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少些担忧,多些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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