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人群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符合《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
在本次调整养老金的同时,将补发2012年1月至3月新增的养老金部分。对于企业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将于近期调取本人档案,在基本养老金普调的基础上,按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进行比对,确定其再增加的养老金标准,并及时补发到位。
调整人群
调整政策人群为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调整养老金的同时,将补发2012年1月至3月新增的养老金部分。
调整办法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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