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详解
自《富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实施后,很快引起了市民们的广泛关注。全市8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老人已按月领到了90元基础养老金,为各县(市)最高标准,率先实现与杭州同城待遇。近日,不少市民致电市社保中心,咨询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为此,记者就市民最为关心的相关问题,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市社保中心主任金慧军再作解读。
不同的险种适用不同人群
“目前,富阳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四个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险种不同,各自的参保对象和范围也不同,按照‘城乡统筹、全面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原则,不同的险种适用不同的人群。”金慧军解释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富阳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属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参保对象是:富阳境内,经省级及以上政府批准,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所涉及的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在册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员。但两类被征地人员除外:一是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二是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已享受各类保障待遇的人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具有富阳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城乡居民。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享受方式不同
金慧军说,根据中央和省、杭州市规定,在两种情形下,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但享受方式不同:第一种是,截至2010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人员,不缴费可按月领取每月90元基础养老金,这也就是通常说的普惠制,但鼓励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
第二种是:自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1949年12月31日后出生),但距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按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通俗来讲,即以2010年1月1日为界,之前已满60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缴费可领取每月90元的基础养老金,如有遗漏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补办;而到今年才满6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并不是到了60周岁就能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而是必须参保缴费且到达60周岁后,才能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在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当然这个待遇就不止90元了。”金慧军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六个档次,参保者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并按年缴费,当年费用应在12月31日前缴清。同时,市财政按参保者的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10元。
参保缴费并到达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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