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所发生的医保违规现象,《管理办法》作出规定,明确了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责令其退回违规费用,并可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还可将其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1至6个月。
医保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对参保人员月门急诊就医次数及发生的医保费用进行实时监测,超出规定范围的,可对其采取临时改变门急诊医保费用结算方式的措施,即由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经审核未发现有违反医保规定行为的可当日恢复记账结算。
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还强化了对严重违规工作人员的查处,对重复挂号、重复检查用药、重复收费、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均作了详细列举并规定了处罚措施。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生医保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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