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南京市民张师傅将于今年6月份退休,如果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2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1600元,按照“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以及按《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计发的生活费,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54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4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规定的90%的封顶基数。”因此在老过渡期内,每月要补发给张师傅一部分养老金,数额为:(新计发数额-老计发数额-540)×90%+540=(2200-1600-540)×90%+540=594元,最终张师傅实际每月可拿到1600+594=2194元。如果他今年7月退休,那么他的养老金就是2200元。
同样,如果张师傅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为16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200元,前者低于后者,那么他如果是在6月退休,其养老金按老办法的数额计发,拿2200元。如果是7月以后退休,那么按新的过渡办法,新老办法算出的月养老金相差600元,则其可以补差600×90%=540元,他可以领到的月养老金为2140元。
过渡性养老金是怎么回事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中人’这部分参保人员,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所以他们在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最近江苏公布的新五年过渡期办法,主要是为了帮助一些缴费年限短、缴费工资低的人员。”养老专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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