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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实行新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 将升至3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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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介绍,江苏省每年7月1日开始新一年的社保年度,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5元,比上年度增加了384元。

  假设南京市民张师傅将于今年6月份退休,如果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2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1600元,按照“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以及按《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计发的生活费,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54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4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规定的90%的封顶基数。”因此在老过渡期内,每月要补发给张师傅一部分养老金,数额为:(新计发数额-老计发数额-540)×90%+540=(2200-1600-540)×90%+540=594元,最终张师傅实际每月可拿到1600+594=2194元。如果他今年7月退休,那么他的养老金就是2200元。

  同样,如果张师傅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为16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200元,前者低于后者,那么他如果是在6月退休,其养老金按老办法的数额计发,拿2200元。如果是7月以后退休,那么按新的过渡办法,新老办法算出的月养老金相差600元,则其可以补差600×90%=540元,他可以领到的月养老金为2140元。

  过渡性养老金是怎么回事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中人’这部分参保人员,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所以他们在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最近江苏公布的新五年过渡期办法,主要是为了帮助一些缴费年限短、缴费工资低的人员。”养老专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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