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阳光明媚,冬日的空气中散发着迷人的气息。
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清河区承德路新村村民王玉林,正在帮66周岁的老母亲丁慧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这么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现在终于可以解决了。我们6名子女凑齐53590元,这个月帮我妈一次性补交完相关费用。下个月开始,她每月就可以领到804元的退休金了。我妈说,有了这笔工资,不需要增加子女负担,也可以好好地享受晚年生活了。”
丁慧老人曾于1980年至1990年在清江新都砖瓦厂工作,因没到退休年龄就离开了集体企业,其间又遇企业改制等问题,一直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后,也不能享受养老待遇,仅靠儿女的赡养费度日。丁慧老人的养老问题能解决,得益于去年10月底由市人社局和财政局颁发的《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这次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对参保条件、缴费、待遇享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妥善解决了之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得到了广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热烈欢迎。
这次的惠民政策,是对原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让一部分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而在2011年12月19日,由市政府出台的《淮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则填补了淮安市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后空白。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成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全面建成。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淮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于1986年出台,其间经过不断补充和完善,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呈现快速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加大,至2011年底,全市参保人数59.2956万人,参保单位7691家,享受离退休待遇人数15.1237万人。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逐步提高,15余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全部进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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