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
养老保险异地“无缝转移”
大事记
●2010年,我区开展跨省接转养老保险工作,对转回广西各市县的养老保险关系做到“无障碍接转”。参保人只需带参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即可办理手续,具体资金的转接则由转出地、转入地经办机构承办。
●截至2011年6月底,我区接收区外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3209人,其中农民工250人;转出到区外人员1406人,其中农民工19人,跨省跨地区流动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
据统计,广西有800万务工人员跨县就业,其中在区外的接近600万。大多数务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常常换工作。不少务工人员的“老东家”都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可一“挪窝”,养老保险关系就得跟着挪。过去,不少外出务工农民嫌办手续麻烦,干脆退了保,把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取出来,带着这笔钱回家。
2009年1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及时贯彻执行了新政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务工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本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漫游”到就业所在地。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参保人员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的小朱,在养老保险问题上先吃了一次“亏”,又享了一回“福”。小朱2006年7月从技校毕业后就去了东莞某电子企业打工,企业为他办理了养老保险。2007年底小朱辞职回家过节,由于当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还没有出台,他选择了退保,取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回到南宁。回乡后,他很快又找了一份新工作,公司也替他参了保。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