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地人员“转户”后
按征地农转非办法参保
本报讯我市农村居民中,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土地已经因各类建设被征,或被占用,但又没有转为城镇户口,这类人员在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作了城市人,在选择养老保险参保时,可以自愿选择“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这里所说的征(占)地人员,包含两类。一类是,在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为城镇户口却没有转的。另一类是,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中,没有作调地并安置居住在城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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