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国家开始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禁止退保,只可以转保。此外,按国家规定,共济金需按12%的比例转出。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历来共济的缴费标准均低于10%,意味着转移出去的人员都要由共济金贴钱,市委市政府从大局和维护非户籍外来工利益出发,决定我市均按12%转移。虽然早期共济基金有所沉淀,但2010年后共济金按12%进行转移,均给予了非户籍外来工补贴,算大账,深圳并没占便宜。
“深圳所有账户都是实账,没有虚账,2007年的历史问题国家早已解决了。”该负责人称,“说深圳侵吞养老保险金是不负责任的,国家有相关法规严厉规定,深圳现在没有侵吞问题,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深圳养老缴纳金实打实地存在财政指定的账户中,没有空账。”
深圳养老保险制度
无户籍歧视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是着眼将所有企业就职职工纳入保障体系,没有户籍歧视。正是因为建立养老制度早,而且制度无歧视,包容性强,使大部分外来人员能在深圳参保,年限予以记录,即使离开也有一定保障,近几年已有不少外来工通过参加深圳的养老保险在深办理了退休,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外来工会在深圳退休。市社保局认为,将外来人员纳入养老制度是正确的,符合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和方向。
据介绍,早期一些参保人退保的根本原因是无地方衔接,不得已只能选择退保。我市在转保上未设任何障碍,总体来讲,在深圳保留养老关系的外来工是大多数,转走和退保的只是小部分。外来工对我市的社保政策是支持和拥护的,这也正是深圳被评为“最受外来工欢迎的城市”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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