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是重中之重
除了通用性的跨地区转移接续规定外,《暂行办法》还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作了特别规定。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时,参保地不仅继续保留其养老关系,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还将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而不再办理退保手续,“参保缴费凭证相当于其养老权益的‘存折’,比他们退保只能领回个人缴费是更好的保障。”芜湖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有关人员说,社保机构保存的农民工个人账户,在中断缴费期间继续按规定计息,不使农民工利益受损。
对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还是到其他城镇,养老保险关系都可接续转移,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即使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仍全部有效,满足条件者也可享受待遇;或者可以把在城镇的参保缴费转为新农保的参保缴费,享受新农保待遇。
交接手续以人为本
养老关系的转移应该如何办理呢?不用担心,以往个人拿着厚厚一沓材料四处辗转的情况将再也不会出现,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提交转移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其他工作主要由原参保地和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负责完成。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需要到原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参保者的本地实际缴费月数、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等相关信息。之后到新就业地参保,只须请用人单位或本人提交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即可。社保机构负责办结的业务:(一)社保机构从收到转移申请之日起,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作书面说明。(二)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办结各种转出手续。(三)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转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另外,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也在建设中,完成后会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劳动者无论在哪里务工,都可以凭卡查询本人的参保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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