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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详解养老金调整政策:增发养老金本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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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报7日报道了我省调整省级企退人员养老金的消息,引起市民广泛关注。针对此次调整的相关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昨日进行了详细解答。

  如,福州市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加金额=71元+137元+1元×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力争15日前发放到位

  问:此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答:力争本月15日前发放到位。

  问:对特殊群体有何倾斜政策呢?

  答:在此次调整中,我省对部分特殊群体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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