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实事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现市区统筹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区统筹自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职工医疗保险在市直及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范围内实现统筹,这不仅意味着市直及各区50万参保职工可持有效证件在市区内86家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联网住院,享受到无差别化的医保待遇;而且由于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到的医保服务将比以往更加优质、更加便捷。
惠民实事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大幅提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区统筹后,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8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4万元,共计30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700元、900元,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3%、88%、86%、84%,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6.5%、94%、93%、92%,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且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
惠民实事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
201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未成年居民4.8万元、一般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3万元,统一提高到6万元。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比例由10%降为5%;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比例由20%降为10%。在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普遍提高的同时,居民医保政策进一步向未成年人倾斜。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新生儿“落地参保”制度。新生儿凡按规定办理了落户手续的,应在两个月内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应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待遇。对于各类在校学生实行按学制缴费办法,减少了环节、方便了参保。另外,门诊意外伤害享受范围,由大学生及各类学校学生扩大至所有未成年人,大学生及各类学校学生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也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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