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局表示,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即最新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虽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但这部分基金不会转移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也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计算。
张女士以前是教师,后来调入企业,她问退休时能否享受教师待遇。
省社保局答复,根据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在退休之前死亡或者退休后不久死亡,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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