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一小步,法治一大步
从1月1日起,陕西省各级法院将实行裁判文书网络公开,根据《全省法院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工作的试行规定》,裁判文书网络公开的范围主要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判决书;对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就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书,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就执行异议、执行复议作出的裁定书。(1月10日新华网)
裁判文书公开,看似一件小事,其实意义深远。首先,通过网络这种快捷的形式,便于公众查看,又节约资源。可以说,公开裁判文书,使审判公开由表层上升为实质。其次,是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社会对法院审判工作存在不少意见,原因是对法院的审判工作缺乏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审判活动发表监督意见却无从下手。而公开裁判文书不仅满足了公众的“好奇心”,保障了知情权,还便于公众监督。第三,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暗箱操作是司法不公的原因之一,也是法院颇受质疑的把柄。而公开裁判文书,案件在接受法官裁判的同时,还要接受社会的评判,即使法官有私心,也难在众目睽睽之下,倾斜天平。第四,有利于提高法官素质。裁判文书公开,要接受法学家、语言学家、公文写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的评判,对法官拟写法律文书的能力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这对促进法官学业务,提高拟写法律文书水平,催进法律文书规范化是难得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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