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26日起,济南开始向全市近6万名城镇非就业居民发放社会
养老保险金,这标志着济南消除了养老保险体系最后一个“盲点”。截至10月24日,全市登记60周岁以上领取
养老金人数59695人,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全面完成,各级财政资金全部到位,保费收缴工作同步展开,基础养老金将陆续发放到老人手中。
□本报记者肖芳
本报通讯员王东王炜
养老金让老人活得更有尊严
10月26日上午,在历下区甸柳街道城镇居民养老金发放现场,64岁的王阿姨终于领到了属于自己的
社保卡。“一下子领了200多块,真是太高兴了!”
王阿姨告诉记者,她在上世纪80年代随丈夫落户济南,但未参加工作,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现在只能依靠老伴儿的退休金生活。今年8月,她登记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个月后领到了4个月的基础养老金240块钱。
一位老人表示,以前自己带孙子逛街,想给他买点好吃的,得向儿子要钱。现在,政府发了养老金,自己可以直接给孙子买,一下子感觉“挺有面子”。
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多年以来,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一直被排除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在政府将城镇非就业居民纳入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范围之内,这便消除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最后一个“盲点”,让无保障老年居民的生活多了一份保障。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60元
据了解,国家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济南市综合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与财政的承受能力,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步提高5元,即每人每月60元。保险费的缴纳分为100至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五区和历城区“完全失地”街道的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元至1000元每增加100元,补贴增加3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其他县区和历城区非“完全失地”街道(乡镇)缴费补贴执行与“新农保”相同的政策。
此外,针对重度残疾人平均寿命低于正常人的实际情况,将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前至55周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