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省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60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即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足60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衔接跨地区可转移
根据《实施意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其他保障待遇相衔接。
此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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