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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出新政“跳槽回津”保险也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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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出台了规范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新规定,明确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时,必须具有天津户籍,同时满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条件。

  天津养老保险出新政“跳槽回津”保险也能转

  天津网讯李强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广州自主创业,现在因为父母年事已高,他想回津工作。可是,广州那边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天津不同,保险如何接续让李强很发愁。以前,很多像李强一样的灵活就业者在跨城市就业时最犯愁的一件事情就是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将不会再困扰想跨城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们了。

  10月14日,天津出台了规范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新规定,明确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时,必须具有天津户籍,同时满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条件。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转入——需外地缴费年限证明

  新规定明确,天津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范围转入手续,应向经办机构填报《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提供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经办机构应核实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本地及外省市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接收函”,在收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通知灵活就业人员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灵活就业人员在接到经办机构续接养老保险关系通知后,应向经办机构提供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记载单”,由经办部门盖章确认后到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连续工龄审核手续。经办机构核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资金,记载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月份;依据工龄审定表,记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新规要求,经办机构对于未发函接收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应即退回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单位外省市职工转入——单位应提供劳动合同

  新规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外省市转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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