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须知
2006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的广东省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我局申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所需资料
(一)《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三)《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四)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保险关系部(我局三楼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三)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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