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殊政策参保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待遇呢?根据《意见》规定,早期下海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时:
即1998年7月1日前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从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从广州市社保部门了解到,该政策出台以来,广州已有约10万符合条件的早期下海人员办理了参保。广州市社保部门表示,没有统计当中的出国人员,“但(这类人员)在早期下海人员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人数也不算多。”
仍可受理参保申请
据悉,该政策作为特殊政策在2005年年底出台,原定受理时间为一年,即相关手续要在2006年年底前办好。但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仍然有些零星人员后来才知道该政策,仍然有需要办理。所以,目前,符合条件者仍可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参保,以解决养老问题”。
算笔账
补交多少养老费才能办退休?
例如,本市城镇户籍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李某,女,现年52周岁,1978年4月参加工作(固定职工),1990年3月离开企业,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之后离开企业并前往美国,但户籍仍然在广州。因李某离开企业后从未在本市参保缴费,要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其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由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李某原在国企不符合连续工龄政策的工作年限为12年。因此她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得超过12年。
1.假如李某选择一次性缴纳12年的养老保险,则要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金额为21384元:
即:1350元×55%×20%×12(年)×12(个月)=21384元。
2.此外,利息另计,以21384元为基数,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
3.一次性缴纳12年的养老保险后,李某还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年。待其年满55岁时,正好可以领取广州市退休职工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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