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近日,省人力社保厅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养老金提高220元,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各地陆续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我省约有227万人可享受到此政策,全年将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近62亿元。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仍延续往年的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普遍调整与各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以及本人缴费年限相挂钩。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同时,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原工商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85元的额度,根据2010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88元,宁波市88元,温州市85元,湖州市85元,嘉兴市85元,绍兴市85元,金华市85元,衢州市82元,舟山市85元,台州市85元,丽水市82元。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88元标准调整。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月人均68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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