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认为,溧阳市民政局和人社局以及下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应该根据当时的约定兑现自己的承诺,否则就是合伙骗保,搞非法集资,坑害百姓。周女士说,一年来他们多次交涉,到民政局和人社局先后跑了17次,每一次,她都做了记录,至今无结果。“我就不相信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周女士说,8月12日上午,她把民事诉讼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到溧阳法院,状告溧阳市人社局。
民政部门答复
养老金待遇比预期的低
“是利率降低导致”
据了解,在周女士多方反映后,2010年8月30日,溧阳民政局也给了她一份答复意见,在这份答复意见上,民政部门称,1992年6月,溧阳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溧阳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时的农保(下简称老农保)养老待遇,名称是社会保险,但养老待遇是按照商业保险模式计算的,缴费与养老待遇直接挂钩,多交多得,并且受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1996年时,溧阳市民政局为了扩大参保覆盖面,宣传时按年复利率12%计算养老金,并做了宣传表格和领取养老金对照表广为发放。虽然文件规定养老金受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但的确没有在对照表上注明存款利率降低相应个人账户利率也会降低的内容。这个表对照当时的时点、当时利率下的计算表,“不是契约也不是合同”。
而如今负责处理此事的溧阳人社局农村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蒋阳主任的解释也是大同小异。蒋主任称,老农保养老金比预期的降低也是因为利率的调整,不是溧阳民政局和人社局单方面调整的。他介绍说,根据1992年民政部一个规定开展县级农村养老保险业务,并根据当时的利率印制了宣传材料,当时的测算是按照年复利率12%计算养老金,1996年,银行利率下调,利率从10.98%下降到2.25%,当时的测算可以拿到450元一个月,现在每月只能拿到100多元。“我们都是执行的民政部文件和国家政策。”蒋主任称,全国老农保都是执行同样的政策,人社局也比较重视此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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