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的潘女士曾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多年,一年前回到苍梧县打工,想到打工时缴存的养老保险无法转接续缴,心里觉得很难过。4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传出好消息,像潘女士这样的农民工将不会为养老保险的跨省接转问题担忧了,因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已出台,只要凭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就可一“证”走全国,也就是说,可到全国任何一个新的务工地点办理接转续缴的手续。对读者较为关注的相关问题,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办法》进行了解读。
离开原务工地应如何领证?
[问题]目前,我区在区外务工就业的人员有600万人,其中在广东省就业的就有500万人。韦先生提出,他是广西人,在北京打工好多年了,最近需要回广西工作。那么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又该如何领证?
[政策解读]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办法》规定,务工人员在离开原务工地的,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广西跨省务工人员只要持这张参保缴费凭证,就能办理手续,具体资金的转接,由转出地、转入地的经办机构承办,可以说给务工人员带来了很多便利。
跨省流动到广西行政区域内就业并参保的人员,如果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并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没有用人单位的,由参保人员本人直接向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多地务工人员在哪领养老金?
[问题]广西籍的务工人员不仅仅局限在广东务工,有的还到江苏、浙江、湖南一带务工,那么,多地务工的务工人员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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