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养老保险法》的国家。德国联邦养老保险局的负责人说,德国养老保险实行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负担制,最大的特点是实行代际协调制度,即由目前工作的人员承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正常情况下3个劳动者负担一个退休者,但据预计,2O年后这个比例会降到1.3∶1,显然,那时整个养老金制度将崩溃。目前,为了弥补整个养老金的亏空,德国政府补贴占养老金支出比重已由先前的1/4上升到1/3,财政不堪重负。为适应经济与社会的重大变化,德国正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条措施:
第一,努力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间的平衡。2002年,德国政府推出了“里斯特改革方案”,鼓励个人在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计划。该方案规定,现在的就业者每投保一个附加养老金,政府就给予其一定数额的补助或税收上的优惠。目前,德国政府每年拿出700亿欧元补贴,并用部分生态税补充养老基金。据德国专家估计,在该计划的激励下,德国私人养老保险在整个养老保险金的比例将从近期的15%增至3O%。第二,实现养老金交纳和支出平衡。由于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金供求比例失调。为稳定养老保险体系,政府努力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人口,鼓励生育,希望增加未来养老金支付群体的数量。同时,政府不断提高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费占其工资总额中的比率,2003年这一比率提高到19.5%,今明两年可能升至19.8%。
第三,提高退休年龄和工龄,控制提前退休。德国的退休金全额为工资的70%。目前德国男性65岁、女性60岁就可以退休,但能拿到全部退休金的人极少,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工龄达到45年的退休者才能获得全额退休金。德国政府还计划从2011年开始把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5岁提高到67岁。同时,鼓励退休者参加部分时间工作,对提前退休者则扣除其部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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