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保户,城镇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支付终身
省政府规定,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目前我省最低标准按此执行。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