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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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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符合上条件的人员,持本市户口,2006年12月18日(含18日)之后,男性未满60周岁(即1946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55周岁(即1951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可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四是原来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个人原因中断或多次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例如,王女士今年53岁,1990年1月至1991年12月在某国有企业做临时工,企业为她缴纳了养老保险费,1992年1月她被企业解聘后自谋职业,就没有继续缴费。王女士现在可以一次性补缴1992年1月至今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与之前的缴费年限合起来计算。等王女士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并达到国家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后,就可以终身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是城镇用人单位使用的城镇临时聘用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之月起,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还要求持本市户口,2006年12月18日(含18日)之后,男性未满60周岁(即1946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55周岁(即1951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参保补缴费的人员,可以凭人事档案材料(如果没有,可凭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名册)、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曾有的工作经历的材料,至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南宁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个体缴费大厅办手续。办理的日期截止于今年12月31日。

  有关部门提醒群众,办事大厅容量有限,市民切勿听信传闻,不要在短时间内集中办理手续,以免发生意外。市民还可以拨打办事大厅电话0771-550531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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