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可自选缴费标准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档次由农民自由选择。
到2010年末,福建省10%的县(市)区将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福州市晋安区被列入新农保试点区。
年满16周岁可参保
根据《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据了解,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定为每人每月55元,市、县政府可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档次可自由选择
根据《意见》,新农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2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