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及建议
据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调查,从1992年以来,临汾市各县(市、区)陆续开展了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缴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取得了一定进展。截止2008年底,临汾市农村养老保险保费收缴累计达到6000余万元,其中2008年收缴1246.42万元,全市参保农民累计145744人,比2007年新增18090人,参保人数较往年大幅提高。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是有力促进了全市新农村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缩小了城乡差别,使城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打破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实现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是促进了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在引导农民消费日趋合理的同时,也为国家重点建设融资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充分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方针,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养老保险意识淡薄。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环境下,养老保障并非是大多数农民目前最紧迫的需要。在农民现实的日常家庭预算支出中,发展生产、子女教育、疾病治疗等项目支出均位列养老保险之前,要说服收入还不算高的农民超越现实而谋划长远,需要继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二是农保资金增值有限。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方式为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增值幅度仅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资金增值有限,农民到期领取的养老保险资金难以满足其“养老”支出。
三是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过低,功能发挥水平有限。按照规定,农民缴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缴纳,不少农民就按几元的最低标准交纳。由于缴费水平编低,难以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据了解,大多数农民月领取养老金额低于当前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每人每月56元水平,在目前的生活水平下,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所发挥的作用较低,保障水平有限,起不到养老保险功能。
四是农村养老保险仍以个人交付为主。传统农村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积累为主,农民大多选择最低标准交纳。2008年开始推行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基础养老金由省、市、县按1:1:1的比例分担,目前只有部分县(市、区)实施了政府补贴。配套资金的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
三、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社会保障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使其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保障,从而自觉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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