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广大市民关注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终于有了结果,根据省相关部门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今年1月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养老金调整后,我市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73元。
养老金普调与特调相结合
据了解,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范围,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其中,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包括: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80元的,再增加40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18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属于退休人员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则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至于特殊调整部分,是指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与此同时,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