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困难老人增发低保
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79岁与80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别增发10%和2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生活、医疗与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完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
长寿补贴按年龄分级发
完善“尊老金”制度,建立按龄分级发放长寿补贴制度。对南京市户籍百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对80岁及以上南京市户籍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90~99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89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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