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政府补贴标准
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具体见下表:
养老金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每月400元;为了鼓励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得出。
领取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
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到达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1年7月1日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制度衔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这部分人员原来已经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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