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烟台城镇未参保退休人员补缴社保后可享养老金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烟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能证明属户籍制度改革前城镇户籍的相关材料。

  工作经历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以本人档案为准,原始档案记载不清或缺失的,可参考下列原始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其它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个人借款借据、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

  其它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在烟台市以外城镇集体企业有过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原工作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未享受养老、遗属补助等待遇的证明。

  要在3月31日以前申报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时间原则限定在2012年3月31日以前。申报时应填写《烟台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各县市区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人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同时核实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等情况。各县市区汇总审核合格的申请纳入人员名单,连同原始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