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接听了来自参保人员的热线电话120多个。记者将这些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转交给了吉林市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1月24日,该局相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分8个专题,公布相关政策,并对个人咨询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于中断缴费后续保的问题
相关政策
按有关政策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在当年及时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已参加城镇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但中断缴费人员分以下三种:一是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时办理了参保缴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始终未以个人身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续缴保费,造成中断的人员;二是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时办理了参保缴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已以个人身份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了几年保费,但至目前未连续缴费仍有欠费,造成中断的人员;三是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参保手续,未连续缴费,目前有欠费,造成中断的人员。
续保办理须知:
中断缴费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至我局续保大厅续保窗口,办理续保缴费业务即可。其中在原企业曾参加社会保险,但业务程序中无信息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续保大厅档案管理中心窗口,查询纸制账户信息,并依据纸账户记载到续保窗口补建账户,然后续保缴费。如无纸制账户,可到原企业所属分局查询相关参保缴费信息。
如续保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缴纳2006年及以后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可以持个人编号或上年缴费收据,到吉林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无需办卡,不收取手续费,并可直接领取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缴费当年可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80%、100%3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3个档次中任意选择,一经选定本年度内不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