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盱眙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化、规范化,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盱眙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对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办法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范围,是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由编制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参保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编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办法待国务院规定后执行。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按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统一筹集。参保单位以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基数,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档案工资标准的,以档案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费基数,绩效工资按照相应执行时间纳入征缴范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一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负担24%,个人负担4%。二是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费。三是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四是生育保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0.3%,其他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费。五是医疗保险仍按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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