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
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降低
提取比例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计算;
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满10年按办理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5%计算,以后缴费每满1年加发1%,最
高限定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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