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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养老保险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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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规定,全市未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分别按本市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述两者的平均数的8%参保缴费,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5%予以补贴(4%划入补贴个账,1%划入统筹基金),年满60周岁时,按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的储存额之和除以156为标准享受待遇。

  [上虞市]养老保险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至2010年12月,全市280477名城乡居民老有所养,126211人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今年7月1日起,我市再拨1.5亿元提升养老待遇——

  养老金年年涨乐坏参保居民

  “这几年养老金每年涨,已经从当初的480多元涨到1300多元了!”昨天,家住曹娥街道的张大伯乐呵呵地告诉记者。

  张大伯年轻时自谋职业,后来年龄大了,生意又不顺利,就呆在家里照看孙子。因为没有退休金,他心里一直感到不踏实,也曾向儿子流露过他的担忧。

  孝顺的儿子记在心里。2008年,当儿子从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处获悉,政府正在试点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像张老伯这样的情况只要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后就能每月拿到养老金。于是,儿子一次性拿出3万多元,帮父亲办理了养老保险。2年后,张大伯开始领取养老金,从此每月有了稳定的收入。让张大伯特别开心的是,这几年养老金年年涨,从最初的480多元,到今年已加到1300多元了。

  “全市至今已经有超过28万城乡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中12.6万人已经开始领养老金,享受老有所养的幸福生活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新居保成为居民养老幸福险

  2008年7月,我市在全绍兴市率先启动了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

  按照规定,全市未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分别按本市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述两者的平均数的8%参保缴费,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5%予以补贴(4%划入补贴个账,1%划入统筹基金),年满60周岁时,按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的储存额之和除以156为标准享受待遇。

  而无社会养老保险的70周岁以上的人员均可享受每月50元(农村居民)、70元(城镇居民)、100元(90周岁以上)的生活补贴待遇。

  “这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可谓填补了我市养老保障制度的空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科长徐思锋介绍。

  针对制度实施过程中,居民反映政府补贴力度不够大,吸引力不够强的问题,2009年7月,我市进一步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三项制度的意见》,将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账户由4%调整到5%,并允许同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老年生活补贴待遇。“这一政策的实施,一下就让参保人员从原先的1万多人增加到3万多人,并且有近2.54万人开始享受新的养老金待遇。尤其是对60岁上下接近退休和已经退休人群吸引力非常大,实惠也最多。”这一年,我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了绍兴市各县市总和。

  2010年1月,根据国务院和省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我市再次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全面实施新居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00-2000元八个档次,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等途径筹资,参保人到年满60周岁时可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的养老待遇。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农村60元/月、城镇70元/月,90岁以上100元/月),我市原居民养老保险和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并入新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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