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能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案件回放:小陈进入某酒店工作前,被酒店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600元。两个月后,小陈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和退还服装费,但酒店方面表示,只有做满一年才可以退服装费。小陈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机构经过调查处理,认为该酒店确实存在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劳动者押金问题,于是责令该酒店退还小陈押金。
温情提醒: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相关条款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的,责令退还给当事人,并按照其收取金额总数的2倍以上3倍以下处以罚款。(文章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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