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员、退职及其他人员,增发20元/月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0.5元/月
新闻背景: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继4月10日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后,4月26日,我省又下发了《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这也意味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
去年年底前退休退职再增发20元/月
4月10日,省厅下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为,普遍调整部分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员,增加102元/月;2011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人员,增加70元/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1元/月。
考虑到物价水平上涨,生活成本较高,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仍然偏低的实际情况,此次省厅补充通知规定,普遍调整部分为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员、退职及其他人员,在前次调整基础上再增发20元/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在前次调整基础上再增加0.5元/月。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再增发10元/月
当然,特殊调整养老金也有所变化。
按照4月10日省厅下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特殊调整部分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增加600元/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再增加500元/月;2011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以上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月;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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