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可持续8年翻一番
据有关部门统计,自2005年我省按照国家政策开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以来,养老金平均水平已经翻了一番,此次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实际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84.8元/月,增长幅度为15.58%,高出国家规定的平均调整水平近5.6个百分点,调整标准也高于辽宁、黑龙江两个相邻省份。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可达到1370元左右,年约16440元,接近于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97元的水平。
据省人社厅厅长骆德春介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仅是省委“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年省政府承诺的民生实事之一。近年来,我省在“富民工程”的统领下,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超过国家标准提高养老金,两年超出全国平均水平6.8个百分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今年调整水平各地原则上按照当地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边远艰苦地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综合考虑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我省与往年相比进一步提高了调整幅度。骆德春说,“调整养老金,是让广大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大幅提高。今年,国家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对于平抑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成本增加,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稳步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涉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219.4万人,年需增加支出约4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各省2011年底的退休人数为基数,按全国月人均调整150元的40%予以补助,约补助15.8亿元,需我省自筹约32.9亿元,自筹资金全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我省调整政策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加居民收入的基本方针,全面实现了省政府民生实事确定的调待目标;二是严格落实国家政策,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普调与特调相结合,普调重在体现公平并兼顾效率,特调重在理顺关系和解决矛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慎确定倾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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