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参保条件人员需经本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原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五七家属工”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原则上由其最后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原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存在的,应由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
“五七家属工”的基本养老金
“五七家属工”本人及企业、行业企业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从审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统一按518元确定,由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五七家属工”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随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但作为特殊群体单独制定调整政策,具体调整办法和增加的标准由省制定。
“五七家属工”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五七家属工”在享受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不发给一次性遗属救济费。
申报参保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大连市“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并粘贴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符合参保人员名册。3、能够证明“五七家属工”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档案资料的,需至少提供下列一种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原始材料:(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等。(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书、奖状等。(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的户籍底案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子女档案能反映其从事“五七工”、“家属工”的有关原始记载原件及复印件。
“五七家属工”本人需准备的材料
1、“五七家属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2、“五七家属工”《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本人页复印件。3、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文章来源:大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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