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大额医疗保险。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本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
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或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时间续保的,在续保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来源:楚天金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