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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出台医保参保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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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的个体户、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同单位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了,昨悉,《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可办“大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大额医疗保险。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本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

  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或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时间续保的,在续保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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