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享受缴费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度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缴费补贴由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缴费补贴计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分别记账计息。参保人员可在第二年发放的社保对账单上看出这一明细。(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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